過失爆炸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過失爆炸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過失爆炸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過失爆炸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的行為。現實生活中,過失爆炸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其共同特點都是由於行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中亂扔煙頭,引起爆炸等。從行為方式看,過失爆炸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以不作為方式完成的,過失爆炸罪,行為人必須負有特定的義務。要構成過失爆炸罪,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過失引起爆炸的行為。如果爆炸不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預見、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則不成立過失爆炸罪。
2、過失引起爆炸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3、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也就是説必須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的重大毀損。如果尚未發生危害結果,或者發生的危害結果尚未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程度的,則不構成過失爆炸罪。因此,後果嚴重是構成過失爆炸罪的重要標誌。
4、過失引起爆炸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者必須具有因果關係,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必須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爆炸行為引起的。這是行為人的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
(三)過失爆炸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過失爆炸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其引起爆炸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應當預見其爆炸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爆炸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嚴重後果,但行為人對該結果並未預見,而且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
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於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
為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實施爆炸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可定罪。
3、主體要件的責任年齡不同,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4週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過失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6週歲才能構成。
4、犯罪形態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現未遂形態。
過失爆炸罪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上述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必須在犯罪構成要件存在的情況下才可以量刑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辯護,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
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
-
作偽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證罪作為一個歷史悠遠的罪名,是當前世界各國刑法中都有規定的一個罪名,我國刑法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為我國刑法規定的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種,偽證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多有發生。那麼,到底什麼是作偽證罪,而作偽證罪的處罰又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
-
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9)蘇0102刑初299號 公訴機關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XX,男,1995年3月10日出生,個體,住江蘇省無錫市樑溪區。因涉嫌盜竊罪,於2018年8月24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南京市玄...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