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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爆炸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爆炸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構成、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侵害客體為不特定多人的安全及公私財產利益。客觀方面表現為用引發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以爆炸方式故意殺死特定個人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不以本罪論處。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由於爆炸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所以法律規定這種犯罪處罰年齡的起點較低。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七條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爆炸罪的犯罪構成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涉及犯罪構成的處理上,司法機關需要對相關要素進行分析研究,只有在存在相關犯罪構成要素的情況下,才可以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根據法律依據的標準進行司法判決。

標籤:爆炸 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