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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七十條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多件重要武器裝備、多處重要軍事設施報廢的,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過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這是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區別,僅有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的行為,但並非引起後果或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後果,是指造成裝備、設施嚴重毀損,經濟損失嚴重的;釀成人員傷亡的責任事故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等。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加重處罰標準是什麼?

1、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為謀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戰時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2、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戰時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當事人因為疏忽大意或者其它主觀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給軍隊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對既遂犯的處罰,《刑法》上有明確規定,量刑標準分為兩個區間,3年以下,或者是3年以上7年以下。認定犯罪的成立,應當是過失提供武器裝備行為情節達到嚴重程度。

為了謀取私人的利益,而故意的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或者是其他的軍事設施的,將會嚴重危害到國家的安全,如果在戰爭年代的話,還會影響到作戰,因此必須要對於這種行為嚴加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