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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一人既遂是否全體既遂?

一、犯罪團伙一人既遂是否全體既遂?

犯罪團伙一人既遂是否全體既遂?

犯罪團伙一人既遂是全體既遂,犯罪團伙實際上就是屬於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當中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一人達到這樣的一種犯罪的結果,其他的人員都是屬於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屬於未遂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本條是關於共同犯罪定義的規定。本條分為兩款。

第一款是關於什麼是共同犯罪的規定。根據本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兩個特徵:

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故意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故意。這裏有兩層意思:

一是幾個犯罪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都持故意的心理狀態,即幾個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是幾個犯罪人相互明知,即幾個犯罪人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某一犯罪活動。這兩方面的統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2)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各個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具有共同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在他們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圍繞共同的犯罪對象,實現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實施的;各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同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是完成統一犯罪活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第二款是關於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及對其如何處罰的規定。這是對共同犯罪概念的重要補充。本款規定了兩層意思: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即二人以上由過失造成同一危害結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處刑。這是從另一個角度進一步説明了什麼是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由過失造成危害結果,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即按照行為人各自的罪責分別處罰,而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態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現實生活當中,犯罪團伙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因為一般情況下很多人一起從事一種犯罪的行為,肯定會導致社會上的財產或者是人身傷害。所以現在的原則就是對於共同犯罪的所有的人員都必須要進行嚴厲的處罰,但是共同犯罪認定條件也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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