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嗎
一、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嗎 ?
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態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實施犯罪既遂了,那麼就代表着全體參與者既遂。此時,就要按照既遂的情況,對共同犯罪的行為人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屬於未遂犯。
二、共同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 主犯的量刑
根據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 從犯的量刑
(1)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① 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主犯有其他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存在,其宣告刑可能與從犯一樣,甚至更輕。
② 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處罰,不能成為比照的對象。如果主犯犯有數罪,從犯犯一罪,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犯的一罪處罰。
③ 在主犯是連續犯的情況下,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同參與作案的犯罪事實及主犯對比應處的刑罰來進行處罰。主犯單獨作案的犯罪事實及應處的刑罰,應被排除在比照的範圍之外。例如主犯與從犯共同盜竊,之後主犯又單獨連續實施了多次盜竊的,從犯應比照的是主犯與其實施共同盜竊應受的刑罰。
(2)對從犯是從輕、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質。看從犯所參與的犯罪是法定刑較高的重罪,還是法定刑較輕的輕罪。如果從犯所參與的是重罪,如參與入户搶劫,主犯判處了十年以上徒刑,從犯就不能免除處罰,而只能比照主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從犯參與的是輕罪,如參與銷贓(最高刑為三年徒刑),對從犯可以免除處罰。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盜竊罪的從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沒有到現場,沒有分贓或分贓很少,可比照主犯減輕處罰,對參與犯罪的性質不很嚴重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對已參與作案,並分得部分贓物的,則從輕處罰。
3、 一案有多個主犯或者多個從犯的,主犯或從犯之間的量刑應當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觀惡性深淺區別對待。如對所起作用大、主觀惡性深的主犯量刑應該重,對所起作用小、主觀惡性淺的主犯則應輕一些。對從犯亦然。
因為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態是一樣的,所以,只要最終已經達到了犯罪後果,就意味着犯罪既遂。但共同犯罪中從犯的量刑本身就要比主犯輕一些,在量刑的時候,還是要根據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的具體作用來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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