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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間被羈押刑期怎麼算?

一、上訴期間被羈押刑期怎麼算?

上訴期間被羈押刑期怎麼算?

不是算刑期,而是可以拆抵刑期。

對於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送達後,當事人有十天的上訴期,在這十天的上訴期屆滿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不開始計算刑期。

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判決生效前,因本案而被實際羈押的時間應該拆抵刑期,也就是説實際執行的刑期為判決確定的刑期,減去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時間。

二、刑事案件上訴的期限規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訴期限,依案件性質及其具體情況,分別是:

(1)案件和貪污等其他一般刑事案件,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中,如被告人應當判處死刑,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均為三日;如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或者案情複雜、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實尚不完全清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仍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仍為五日。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並未全部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全案被告人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統一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統一為五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逾上訴期限而未提起上訴,而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起抗訴時,則第一審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依法應予以執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再行上訴。

三、關於抵扣刑期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於上訴期間並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明確刑期時間以及實際罪名,所以是不能夠算作刑期的,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該階段時間可以用來折抵刑期,也就是説在羈押多少時間,那麼判決之後的刑期就可以減少多久。管制的判決的話羈押一日可以抵押刑期兩日。

標籤:羈押 刑期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