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入罪金額是多少?
一、職務侵佔罪入罪金額是多少?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金額:5000元至1萬元以上會被以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
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標準為“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十萬元”以上。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如前所述,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存在密切的關係,從立法過程上看,職務侵佔罪由貪污罪分化而來。從犯罪構成上看,兩者的相同點是:
1、主觀上均由故意構成;
2、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3、在行為上都表現為盜竊、騙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但是與貪污罪又有明顯不同,具體區別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主體要件不同,這是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最主要、最本質的區別。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如果公職人員或者是企業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來為自己或者是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時,都是會侵犯到其他的公民以及社會公共的利益,同時也會給社會治安和秩序造成影響,所以説司法機關在發現了當事人有非法侵佔的行為後,會根據涉案金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後果來確定處罰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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