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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有沒有死刑,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國刑法有沒有死刑?相關規定有哪些

在法院宣判各種各樣的刑事案件中,經常會看到罪犯被處以不同的罪名,其中就有死刑。但是,中國刑法有沒有死刑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的小編查詢了刑法中關於死刑的規定以及關於死刑的相關罪名,在下文中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中國刑法有沒有死刑呢?

有死刑,我國刑法裏面部分罪名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蓄意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在我國,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二、刑法修正案(九)對死刑的規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來的55個罪名減少到46個。繼刑法修正案(八)減少13個死刑罪名、保留55個死刑罪名之後,歷經三次審議、於8月29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再減少9個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九個死刑罪名。同時還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

1、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資敵罪。

2、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3、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5、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搶劫罪。

6、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7、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8、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貪污罪;賄賂罪。

9、刑法分則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脱逃罪;軍人叛逃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三、死刑的執行程序

1、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供具體聯繫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2、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3日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再交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後,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執行死刑後15日內將執行情況,包括罪犯被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在以上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國刑法有沒有死刑的介紹中,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法中,最高的罪名就是死刑,所以死刑是有的。而且,適用於死刑的罪名,包括蓄意謀殺、叛國以及嚴重的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這些都是可以判處死刑的,而且,在執行死刑之後,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還會上報最高法院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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