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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減刑的規定有哪些?

刑法中關於減刑的規定有哪些?

犯罪人員服刑的目的不僅僅在於懲罰犯罪人員,同時也為了教育犯罪人員,使他們可以通過服刑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在今後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國家為了鼓勵服刑人員,規定了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可以申請減刑。那刑法中關於減刑的規定有哪些?一起和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中關於減刑的規定有哪些?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根據情況,分別適用前款的有關規定。

二、申請減刑應準備的材料

(一)減刑或者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五)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報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基層組織關於罪犯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人民檢察院對報請減刑、假釋案件提出檢察意見的,執行機關應當一併移送受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

審查,材料齊備的,應當立案;材料不齊的,應當通知執行機關在三日內補送,逾期未補送的,不予立案。

只要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減刑條件,並且犯罪人員有悔過的表現,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刑。申請減刑應準備充足的材料,法院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法院會批准判刑,犯罪人員就可以獲得提前出獄的機會。

標籤:刑法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