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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什麼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被稱為無認識的過失,即行為人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沒有預見的原因並非行為人不能預見,而是在應當預見的前提下由於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如果行為人小心謹慎、認真負責,就會預見進而避免危害結果。應當預見是前提,沒有預見是事實,疏忽大意是原因。應當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就是疏忽大意過失的認識因素。疏忽大意過失的意志因素是反對危害結果發生或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至少可以説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不能認為"疏忽大意"是意志因素)。因為行為人沒有預見危害結果,故其實施行為時不可能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不過,疏忽大意過失的意志因素屬於消極因素,司法機關不需要證明這一點,只要證明了疏忽大意的認識因素,沒有證據表明行為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就可以確定為疏忽大意的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標籤:過失 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