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重大損失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玩忽職守重大損失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二、在處理玩忽職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1)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玩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2)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而玩忽職守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當前經濟改革,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一些失誤,造成某些嚴重的損失是難免的,這主要是總結經驗教訓的問題,必須與玩忽職守罪嚴格區別開來。但對於那些在國家法律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藉口改革,盲目決策,管理混亂,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絕不能以工作失誤來矇混過關,逃避罪責。
玩忽職守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是判處有期徒刑的,都是屬於刑事案件,都會留有案底,會影響自己和家人的前程。
-
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玩忽職守案自己填補損失並自首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缺一...
-
無視公司管理制度玩忽職守的處罰是什麼?
一、無視公司管理制度玩忽職守的處罰是什麼?無視公司管理制度玩忽職守的處罰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土地執法玩忽職守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執法玩忽職守罪判刑標準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業務員截留貨款不上交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
業務員截留貨款不上交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