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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遺棄罪標準是什麼?

認定遺棄罪標準是什麼?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應盡義務,也是法律責任。遺棄子女不管的,除了受到道德譴責外,還可能構成遺棄罪。但是並不是所有父母拋棄孩子的行為都構成犯罪,關於遺棄罪,有嚴格的認定標準,司法機關必須嚴格辦事,防止出現冤假錯案。那麼認定遺棄罪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簡單瞭解下相關知識。

一、認定遺棄罪標準是什麼?

看當事人是否構成遺棄罪,要從構成要件分析,並結合遺棄行為。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2、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3、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4、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遺棄情節惡劣指的是什麼?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三、遺棄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由此可見,遺棄罪的對象是老弱病殘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情節惡劣的話都構成遺棄罪,這是認定遺棄罪標準的主要依據。父母雖然拋棄子女,但是情節一般,談不上惡劣時,其最多構成違法而不是犯罪,會受到治安管理條例的處罰,並接受有關部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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