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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遺棄家庭成員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認定遺棄家庭成員標準是怎麼樣的?

認定遺棄家庭成員標準是怎麼樣的?

遺棄家庭成員指家庭成員中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為。如果只是因為婚姻家庭矛盾,未給付相應撫養、贍養費的,未造成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生活困難、身體傷害的,不屬於法律上的遺棄行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

二、《刑法》上的遺棄罪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上的遺棄罪,可以理解為遺棄家庭成員罪。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首先,本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其次,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其次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

最後是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棄家庭成員這種行為是會給他人的身心和利益帶來很大的傷害,只要對不獨立的人而選擇棄養,那麼就會構成違法的行為,嚴重者是會構成遺棄罪,所以,自己的義務就需要自己來履行,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