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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訊逼供罪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這一點與暴力取證罪的對象是不同的。刑訊逼供的過程中也是採取了暴力行為的,這一點與故意傷害罪有點相似。因此也導致了不少人區分不清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究竟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刑訊逼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後果有相似之處,依本條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區別本罪與傷害罪的界限時應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為目的,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是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2)犯罪條件不同。本罪是行為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而傷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條件下實施的。

(3)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僅限於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員,即依法負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審訊職責或協助進行審訊的司法工作人員;而傷害罪的主體沒有任何限制。

雖然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在暴力性質上面是相同的,但他們之間還是存在不少區別。掌握了這些區別之後,我們就能準確的區分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了。有關刑訊逼供罪的內容還有很多,如果您有興趣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問題來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