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主體包括了哪些
一、猥褻兒童罪主體包括了哪些
猥褻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犯猥褻兒童罪怎樣處罰
《刑法》規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説,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猥褻兒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首先,這裏的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褻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 奸等行為。
猥褻兒童犯罪是一種惡性犯罪,被侵害的兒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傷害,但根據現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請往往無法得到支持。此時為了能夠減輕刑罰,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積極賠償受害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請求獲得被害人的諒解。
三、猥褻兒童罪如何界定年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了猥褻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因構成上述兩罪的客觀行為大體類似,那麼如何來區分“兒童”(女性)和“婦女”是區分兩罪名的關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週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猥褻兒童罪中的兒童,既包括了男童,同時也包括了女童,這裏對兒童的劃分是以年齡為標準的,即只要還沒有達到14週歲的,那麼都可以稱之為兒童。根據《刑法》中的規定,若是對兒童有猥褻行為,同時構成了犯罪的,那麼將會在猥褻婦女罪的量刑上,從重對行為人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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