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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做了哪些規定

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做了哪些規定

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是對猥褻兒童罪進行的法律闡述,對於猥褻兒童罪的認定和處罰更具有可操作性,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行為有了更加明確的法律指導,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猥褻兒童罪的審判中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能夠更好的維護兒童的權益和身心健康對於犯罪份子給予嚴厲的打擊提供法律依據。

一、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

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的行為。這裏所説的“猥褻”,主要是指以摳摸、指奸、雞姦等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兒童的行為。考慮到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的認識能力,尤其是對性的認識能力很欠缺,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構成猥褻兒童罪並不要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進行。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就構成了本款規定的犯罪。本款在實際執行中應當注意區分猥褻兒童與一般的對兒童表示“親暱”的行為。猥褻兒童的行為是出於行為人的淫穢下流的慾望,往往對兒童的身體或者思想、認識造成傷害或者不良影響,行為一般為當地的風俗、習慣所不容。對於猥褻兒童的,依照本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應當在各處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二、猥褻兒童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1、《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兒童罪立案標準

2、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三、猥褻兒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針對猥褻兒童罪的法律要件進行了闡述,同時對於犯罪手段和兒童的年齡進行了規定,該解釋是法律對於猥褻兒童罪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義解釋,對於該罪的定罪量刑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對於該項法律規定作了詳盡的解釋,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對於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能夠起到更大的作用。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