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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
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標籤:兒童 要件 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