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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是猥褻兒童罪

哪些行為是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慾望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兒童的受害對象特定指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哪些行為是猥褻兒童罪的法律知識,請電話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標籤:兒童 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