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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慾望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對於此罪,那些人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具體的犯罪對象是什麼?詳情請看下文介紹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分析。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年齡界定

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建議將刑法領域“兒童”的年齡統一界定為16週歲。相對而言,16週歲的未成年人要比14週歲的在生理、心理和智力發育上要成熟,並趨向於成年人,其在遭受侵害時的認識判斷能力和反抗能力也要強於後者,將兒童年齡界定為16週歲,無疑擴大了保護範圍,從而更有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且一般而言,16週歲以後已基本已完成9年制義務教育,這也與民法領域將“不滿18週歲已滿16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相一致;再者使得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的人身權益受到了刑法的平等保護,也有利於維護刑法條文間的統一和《刑法》的穩定和權威。或許有人提出猥褻剛滿16週歲的女性與差兩天滿16週歲的危害性也無本質區別,只是認為將兒童的年齡確定為16週歲對兒童的保護更為有利,對打擊此類犯罪也更為適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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