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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對兒童的年齡界定

猥褻兒童罪對兒童的年齡界定

大家都知道,猥褻兒童罪中的犯罪對象是兒童,那麼這裏的兒童一般是指多少歲的未成年人呢?這一直以來都是猥褻兒童罪中的關鍵點,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具體分析。

猥褻兒童罪對兒童的年齡界定

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未滿14週歲的男孩和女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週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的規定:“兒童係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即“兒童”系本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

按照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是指未滿18週歲的公民。

相對而言,16週歲的未成年人要比14週歲的在生理、心理和智力發育上要成熟,並趨向於成年人,其在遭受侵害時的認識判斷能力和反抗能力也要強於後者,將兒童年齡界定為16週歲,無疑擴大了保護範圍,從而更有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且一般而言,16週歲以後已基本已完成9年制義務教育,這也與民法領域將“不滿18週歲已滿16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相一致;再者使得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的人身權益受到了刑法的平等保護,也有利於維護刑法條文間的統一和《刑法》的穩定和權威。

各位注意強姦罪中的犯罪對象是婦女或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在猥褻兒童罪當中,其犯罪對象則是不滿14週歲的女童或男童。如果猥褻的對象是已滿14週歲的婦女或男性的話,則就不構成猥褻兒童罪,而有可能構成猥褻婦女罪或侮辱罪。本站為你帶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