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不認罪對判決結果影響大嗎?
一般案件的審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我國對案件的判罰有着極為嚴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審期間,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但對案件判決有影響麼。下面小編就二審不認罪對判決結果影響大嗎,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現行法律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增強法律意識。?
同意再審並非必須改判:
一.法院同意再審的,只是符合了《民訴法》第二百條法定的再審條件,但是否應該改判,則需要再審法院根據案情和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做出最後決定。按照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有的完全應該或者可以改判,有的如果適用法律得當,可以維持原判。
二.《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一般認罪越早,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幅度越大,甚至可以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正是居於這一考慮。如自首就是認罪態度最好的一種表現,故而在不考慮其他量刑情節的情況下,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絕對比任何僅有坦白情節的被告人獲得從輕處罰的幅度大。而如果被告人直到最後時刻才予以認罪的,那麼從輕處罰的幅度就很小,甚至可以不從輕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審不認罪對判決結果影響大嗎,我們可以看出二審的進行並不是推翻一審的判決結果。而這時犯罪嫌疑人存在僥倖的心理拒不認罪對自身的判決非常不利。法院在收集了有效的法律證據後可能還會從重處罰,這裏小編也奉勸大家要潔身自好,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以免遺憾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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