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多少年?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多少年?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多少年?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索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具體量刑情況,應當嚴格根據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時涉及到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程度,是可以按照情節嚴重來進行判決的,但有關立案的標準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