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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會組織開庭審理,根據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做出判決。作為審判人員,要嚴格執法,按照規定,依法進行審判。可是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審判人員貪贓枉法,故意做出有違事實的判決,這是一種犯罪行為。那麼,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刑法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399條第2款)

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罪體

(1)主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2)行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為是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作枉法裁判。這裏的違背事實和法律,是指不忠於事實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規定。民事審判,指依法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審判。行政審判,指適用行政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即行政案件的審判。裁判,包括判決、裁定和決定。枉法裁判是指該勝訴的判敗訴,該敗訴的判勝訴等。

2、罪責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明知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體是司法審判人員,具體表現是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故意違背事實,做出錯誤的判決。根據刑法有關條文規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處罰標準分為兩個檔次,構成本罪的,法院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在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