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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養殖野生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養殖野生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養殖野生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養殖野生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處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養殖野生動物不構成犯罪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二、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請書(村社、鄉鎮或街道簽字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7、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8、獸醫資格證複印件;

9、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説明材料;

10、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

養殖野生動物是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症的,即便是辦理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可以養殖的野生動物的品種也必須要符合相關規定,如果沒有辦理證件,自己在養殖野生動物的過程中,又是通過非法捕獵或非法收購的方式進行的,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