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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怎麼辦?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怎麼辦?

公交車司機在駕車過程中,如果前方突然發生自然災害,導致路面受損的,司機應該採取緊急避險的措施,保障乘客人身財產安全。這種行為是被自然災害觸發的,及時乘客發生傷亡,司機也不應該承擔責任。那麼,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怎麼辦?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的條件是什麼?

1、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行為人誤以為發生危險,判斷錯誤所採取的避險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這種危險的發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違法的危險,只要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正在發生的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對於非國家保護級動物,正在發生的危險採取避險,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3、緊急避險,不能使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他人生命權利採取避險行為。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説,所損害的利益,一般等於或小於所損害的利益。

三、緊急避險的對象是什麼?

緊急避險是採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於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衞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利益,那就是正當防衞。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來保護合法利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衞的重要區別之一。

綜上所述,行為人實施緊急避險,如果由於自然因素所致,在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那麼行為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然,即使是突發因素導致的避險行為,也應該在合理限度內,不得超過限度,造成更大的傷害,否則行為人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