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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猥褻手段有哪些?

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猥褻手段有哪些?

猥褻這種行為在當今社會是很常見的,同時實施猥褻行為的人也可能會涉及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但是現實生活中大家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不是特別熟悉,總是喜歡將該罪名簡稱為猥褻罪,並且想知道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這就涉及到猥褻罪立案標準的問題,下面來為大家解答。

一、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猥褻罪是行為犯,只要對婦女、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進行偵查。

二、猥褻手段有哪些

1、暴力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

2、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1]

三、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對象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四、猥褻罪如何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罪是行為犯,因此猥褻罪立案標準就是當他人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進行偵查了,並不需要造成嚴重的後果才行,但是我們要注意,我國法律認為該罪是針對婦女,因此如果猥褻的對象是成年的男子,是不能構成猥褻罪的,可能會以別的罪名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