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判多久
我國為了維護生態資源的平衡,在收購林木的時候,有着明確的規定,所有的林木在進行收購運輸,買賣的時候,都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以後才可以。如果説非法收購林木,甚至是構成了濫伐林木的話,已經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就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判多久?
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判多久?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什麼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運輸。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三、濫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量刑
(一)主犯
《刑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由於一般主犯雖然在共同犯罪中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畢竟還不能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樣,組織、策劃、指揮甚至參與犯罪集團的全部活動,因此,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也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同。他們只對自己親自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那樣要對集團所有的犯罪活動承擔刑事責任。
(二)從犯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從犯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比主犯輕,而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適應的。
四、濫伐林木罪森林公安立案標準及定罪量刑數額認定標準
立案起點:1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重大案件:5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株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特大案件:1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一般情況下,如果觸犯本罪的話,量刑都在三年以上,但是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量刑就在三年以上了。而且對於非法所得,國家有關部門都會進行沒收,還會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罰款。
-
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
我們都知道,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為,會構成盜竊罪,是犯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錢,這種行為又該如何認定,也是犯法的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閲讀。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還能改麼?
有變更的可能。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需要根據初步掌握的案件情況確定一項具體涉嫌的罪名,不過隨着偵查工作的深入,案件事實、證據逐步固定、查清,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證據公安機關認為構成其他犯罪就會在刑事拘留最長30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時...
-
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
一、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個別不開除黨籍的需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開除公職。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