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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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立案標準
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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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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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的認定
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兩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 兩罪的主要區別: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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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立案標準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