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客觀方面有哪些?
林木是受法律保護的,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都會被判處相關罪名,之所以有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客觀方面是因為林木的重要性,放任濫伐林木的後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國家方面才對這一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客觀方面有哪些
主體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亦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客觀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情節嚴重”,是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處罰
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積的林木的總體,包括樹林和竹林,具體可分為五類: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樹木和竹子。
2、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適用三檔刑罰:
(1)對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3、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為買林木的一方必須是明知這是濫砍濫伐的林木還買才能被判處有罪,而恰恰就是這一方面不好加以判別,當然動手的行為人被判刑是很明確的。本站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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