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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偽劣產品罪如何認定

生產偽劣產品罪如何認定

國家對普通產品的質量有嚴格的要求,如果生產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要求,很可能會犯生產偽劣產品罪,那生產偽劣產品罪如何認定?這個問題也是在問,哪些行為會犯生產偽劣產品罪?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一、生產偽劣產品罪如何認定

(一)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粧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一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關於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有關行業標準規則等。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至於生產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

二、哪些行為會犯生產偽劣產品罪

(一)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二)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三)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四)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做人要講誠信,做商人要講商譽,也要講究誠信。鑑於誠信原則,生產的產品也需要符合宣傳的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否則就很有可能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生產偽劣產品的,對社會影響惡劣,是對廣大消費者的不尊重,是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不尊重。

標籤:認定 偽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