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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違約金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的説到合同,人們都會想到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內容,關於違約金,是對於合同雙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實施一定的行為的,那麼一方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一般承擔方式就是支付違約金。那麼關於違約金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合同的目的中規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並約定出現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合同違約條款是合同的重要能成部分,那麼簡述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簡述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一般構成要件

即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1、違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裏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是違約行為,所以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是有違約行為。

(1)概念和特點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事實。違約行為的發生以合同關係存在為前提。違約行為是構成違約責任的首要條件。無違約行為即無違約責任。違約行為的特點在於:其一,違約行為的行為人是合同當事人,這是由合同相對性規則決定的。其二,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義務。合同義務主要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具有任意性。對約定義務的違反構成違約行為。但是,對於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但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的違反,也可能構成違約行為。其三,與合同義務相對應的是合同債權,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必然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

(2)形態

違約行為形態,是根據違約行為違反合同義務的性質、特點,對違約行為所作的分類。一般而言,違約行為可以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大類。所謂不履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雖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但履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適當履行包括質的不當(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量的不當即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和履行時間不當(提前履行和遲延履行)等。就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而言,違約行為可以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實際違約,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發生的違約。

2、不存在法定和約定的免責事由

僅有違約行為這一積極要件還不足以構成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還需要具備另一消極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約定的免責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這裏的“不可抗力”就是法定的免責事由。除法定的免責事由外,當事人如果約定有免責事由,那麼免責事由發生時,當事人也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當事人免責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約定免責事由的條款本身是有效的。

(二)特殊構成要件

除一般構成要件外,與違約責任的各種具體形式相適應,每種責任方式又都有自己的構成要件,相互之間並不等同。如違約金責任的構成要件是:違約行為,過錯;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是:違約行為,過錯,當事人一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構成要件是:違約行為,當事人一方有損失,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過錯。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 114 條第 3 款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限制規則:合同預見規則、減輕損害規則、損益同銷規則。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第五百八十二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金的構成要件首先,行為人得有違約的行為,就是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義務,行使權利,但是不僅僅有違約行為就能夠得到違約金,還要一個條件就是行為人沒有法定的或者是約定的免責事由,因為會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這樣就可以免責,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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