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解除合同賠償金協議規定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解除合同賠償金協議規定賠償金怎麼計算?

解除合同賠償金協議規定賠償金怎麼計算?

解除合同賠償金在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算;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經濟補償金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前者是補助費用,後者是賠償費用,且支付標準是前者的兩倍。前者主要是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合同、無過失辭退、經濟性裁員、破產等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者適用的情形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三、經濟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1)違反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具有補償性質;而支付賠償金則是用人單位違法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時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帶有懲罰意味,兩者性質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