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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條件?

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條件?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條件?

1、主體要件

首先,從主體的數量上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是成立該案的必要條件。其次,該行為的行為人必須全是達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的行為人,而如果都是無責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和無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共同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不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2、客觀要件

從客觀要件上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必須都具有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即有客觀的事實。首先,各行為人共同實施的行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其次,不論各行為人是以作為還是不作為的方式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它們之間必須是互相為條件,互有聯繫,共同形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是成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不可或缺的組成成分。再者,若是個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存在危害結果才行,則每個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與要求的危害結果有法律的因果關係。

3、主觀要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和以法律為準繩的理念,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主觀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過失,還可以是故意和過失的混合。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二、違反治安管理如何處罰?

1、警告。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

2、罰款。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對於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的,處15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3、拘留。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我們國家對於治安這個方面管理的是非常的嚴格的,比如説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進行明文的規定,如果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符合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構成要件,這樣的話才能夠對於這種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