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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詐騙怎麼處理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詐騙怎麼處理

在對信用卡進行使用的時候,自然是各人使用各人的,畢竟要是拿給他人使用的話,則可能造成很大的欠款,這樣對信用卡所有人來講是很不利的。而實踐中,也可能出現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情況,那此時對於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怎麼處理呢?下面是對這個問題做的詳細解答。

一、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詐騙怎麼處理

構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有主觀上具備詐騙的故意,客觀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實踐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將自已的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如借給自己的親屬、朋友等。在表現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是經持卡人同意的。

雖然這種行為違反了信用卡使用規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觀上並不是以非法佔有持卡人的財物為目的,因此,不具備信用卡詐騙罪的本質特徵,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糾正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能適用本條作為犯罪處理。

二、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認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實質是偽造信用卡犯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中間環節;立法規定本罪,主旨在於更加有效地打擊和防範信用卡詐騙犯罪。本罪與偽造金融票證罪(其中的偽造信用卡行為)、信用卡詐騙罪的關係較為複雜,需注意甄別:

(1)本罪與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如能證實行為人所持有、運輸、出售、為他人提供的偽造的信用卡是行為人自行或者夥同他人偽造的,則其行為屬於偽造金融票證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牽連犯或者吸收犯,應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論處。

(2)本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在持有、運輸偽造的信用卡,或者是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或者是購買偽造的信用卡、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過程中被抓獲,同時又能證明行為人目的是進行信用卡詐騙的,則其行為屬於本罪與信用卡詐騙罪(預備)的想象競合犯,根據“從一重處斷”原則,應對行為人以本罪論處。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的行為也是有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的,那此時對信用卡詐騙怎麼處理也就是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此時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