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冒用他人醫療保險詐騙怎麼處理?

一、冒用他人醫療保險詐騙怎麼處理?

冒用他人醫療保險詐騙怎麼處理?

會被有關機關罰款,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醫療保險詐騙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一是形式多樣,並且不斷出現了新的方式;

二是涉案人多,牽涉面廣。部分醫院、門診、藥店為賺取非法利潤,轉而打起了騙取醫保資金的主意;病人與醫院、藥店聯成一體,共同套取醫保資金;醫保工作人員則存在受賄、濫用職權的現象。一旦案發,動則牽涉幾十人、上百人,涉案金額幾百、上千萬,影響社會穩定;

三是中間人作用突出。在醫保詐騙的灰色產業鏈中,部分個人和中介機構作用突出,承擔了連接病人、醫院、藥店、企業之間的橋樑,病人羣體也存在“病頭”的説法,由病人組織病人,逐步形成一個有組織的騙保團體。

三、醫療詐騙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以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為手段;

2、以誘使患者支付非必要醫療費用,取得財產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

3、在其醫療水平和能力範圍內明顯可以避免誤診而積極追求的;

4、給患者生命權、健康權造成侵害或給患者財產權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醫療保險詐騙行為具有形式多樣性,會不斷出現新的方式。其次其涉案人員多,牽扯範圍廣,包括醫院,門診,藥店都有可能成為犯罪的主體地點。最後在此類案件中中間人的作用突出,部分個人或中介承擔着連接病人,醫院,藥店之間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