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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怎麼辦取保候審?

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怎麼辦取保候審?

一、 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怎麼辦取保候審?

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取保候審,但是否批准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等情況。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一)盜竊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二)盜竊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三)盜竊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四)盜竊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其中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對非法竊取並佔為己有的財物,隨後又將其譭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佔有的,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對某種財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無非法佔有的目的,用後準備歸還的,不能構成盜竊罪。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盜竊罪的具體構成要件和立案認定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刑事拘留的認定也需要對是否達到立案標準進行認定,構成刑事責任的是需要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