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怎麼辦取保候審?
一、被刑事拘留怎麼辦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辦取保候審程序如下:
1、被申請人或者其家屬、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辦案機關應當填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報縣、市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保證人或者保證金應當交由辦案機關審查。如果有擔保人,請填寫擔保書;
4、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取保候審人員公告規定,説明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取保候審人員移送派出所執行;
7、保釋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
"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申請取保候審條件包括哪些?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申請取保候審的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的話是肯定無法獲得取保候審批准的。
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本人或是委託家屬及律師提交申請對於取保候審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會在受到申請之日起三日以內做出是否獲得取保候審的資格,對於不能批准取保候審的應當給予理由。對於獲得批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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