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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依據《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條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

(三)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槍支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槍支管理法》第三條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 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

本罪侵害的是我國對於槍支彈藥的管制措施。在我國只有經過特別授權的單位、個人才有持有槍支的權利,任何未經許可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均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私自持有槍支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