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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受害者如何維護自己利益?

非法集資受害者如何維護自己利益?

在生活中以民間借貸或者公司證券等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時刻危害着投資者的利益,一般非法集資,會對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在遇到經濟準時的時候很多人將會無法從一年中走出來,危害十分嚴重,那非法集資受害者如何維護自己利益?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非法集資受害者如何維護自己利益?

如果發現自己以民間借貸的形式被非法集資所騙,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通過刑事偵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羣眾,發現自己因非法集資被騙,卻持借據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保全。一般來講,此類案件法院不會受理,及時受理後也可能裁定駁回起訴。

因為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畢竟公安機關的刑事強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騙資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嚴厲一些,效果也會好一些。

二、國家對非法集資的受害者怎麼處理?

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根據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對非法集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二種途徑救濟:

一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限定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主要是經濟損失,一旦上當受騙要在第一時間相關機關報案,並且向關機關人員提供有力地證據,幫助公安機關儘快的偵查破案,我們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