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患者如何維權才能保護自己的最大合法權益?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衞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説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衞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於居中地位,通過規範教育,説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鑑定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包括委託、受理、鑑定、出庭等。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三、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舉證、持證,法院根據認定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醫療糾紛訴訟和普通民事訴訟不同,醫學原理和法律適用之間能否靈活運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護的關鍵。所以,醫療糾紛訴訟中患方應考慮聘請一位精通醫療糾紛處理的律師代理相關法律事務。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包括三個步驟,包括調解、司法鑑定、法律訴訟。醫療糾紛患者如何維權的解決辦法,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目前的情況來選擇最合適解決辦法。今天關於醫療糾紛的問題就到這裏啦,如果有需要可以諮詢本站的日照律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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