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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貨糾紛中投資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投資期貨,是當前的一些投資方式。但是因為期貨投資也是極有風險的,也是很容易遇到期貨糾紛的。在遇到期貨糾紛時投資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本文就將整理的關於這方面的內容作如下説明,歡迎大家瀏覽。

在期貨糾紛中投資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經濟和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發生各種糾紛是難以避免的,當發生糾紛時,應當積極通過各種可能的發生和途徑解決糾紛,對投資者而言,解決糾紛的過程,也就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

糾紛雙方進行直接協商是最簡便、最直接的維權發生。協商必須以雙方平等自願為前提。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可處分自己的權利。協商後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願履行,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的民事法律責任。

期貨經紀合同第七十五條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由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進行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進行調解的前提是糾紛雙方必須自願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隨時退出調解。經調解達成的協議,與雙方直接協商達成的協議效力相同,同樣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願履行。但是,協商和調解也有着自身的優勢,兩種糾紛解決方式程序簡便靈活、成本低廉是其最明顯的優勢,而且能夠維護雙方合作關係,也有利於保護商業祕密。由於協議的內容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在良好的信用機制下,往往能夠得到自願履行。

仲裁是一種準司法程序,雖然仲裁也以雙方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協議,則仲裁程序就對當事人雙方具有了強制力。仲裁程序一經啟動,就必須依照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的效力。雖然仲裁機構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但當事人如果不自願履行裁決,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司法機關(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終局效力和強制效力的判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具有嚴格的出程序性特點,並且法院的裁決具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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