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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

關於區分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不可僅從後果上判斷,而是要看行為實施者所想要侵害的客體,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權,那麼屬於故意殺人,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健康權等,那麼屬於故意傷害。那到底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呢?以下本站的小編將為您詳細分析。

一、概念不同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是侵害他人健康權的行為。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 第2張

二、侵害客體不同

故意殺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其客體為他人的生命權。而故意傷害是為了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但並不想剝奪他人的生命,其客體僅是他人的健康權。

三、既遂、未遂規定不同

故意殺人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屬於故意殺人既遂,由於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剝奪他人生命,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但是故意傷害分為故意傷害輕傷、故意傷害重傷。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四、法律後果不同

造成相同的傷害程度,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要重於故意傷害的法律後果。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殺人,但最終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造成被害人損害,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仍按照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定處理。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 第3張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希望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權,但是非本人意志的原因,造成他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仍以故意傷害罪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對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處理不同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屬於較為嚴重的犯罪,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需要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承擔責任,若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則不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的主要區別即是行為人所想要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殺人是故意侵害生命權,故意傷害是故意侵害健康權。在實踐中區分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需要從行為人的供述與其行為、造成的後果等進行綜合判斷。以上即是本站的小編為您總結的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的區別,仍有疑問可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標籤:殺人 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