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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12歲就要承擔是不是真的

一、最新刑事責任年齡12歲就要承擔是不是真的?

刑事責任年齡12歲就要承擔是不是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該修正案對《刑法》做出了多處修改,如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週歲。

12週歲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週歲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6週歲

犯罪承擔刑責。不滿十八週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8週歲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人犯罪年齡如何認定?

刑事訴訟的立案、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對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它涉及到是否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及行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在這方面,主要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

1、對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認定,一律以未成年人實施犯罪之日起計算;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如何理解和計算“週歲”。首先,週歲是指根據國際慣例用公曆的年、月、日計算出來的行為人的實足年齡,而不是根據民間的農曆或其它歷計算出來的“虛歲”。其次,已滿14週歲、16週歲、18週歲的計算,是指行為人過了週歲生日的第2天起,才認為已滿14週歲、16週歲、18週歲。

3、未成年人犯罪和處罰的法定年齡界限:對即將滿14週歲,甚至差幾天就滿14週歲的人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行為,甚至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危害結果的,法律在對未成年人定罪和處罰問題上所規定的年齡界限,不能有任何伸縮性,這是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許突破這種界限,《刑法》關於責任年齡的規定就失去了其限制作用,也是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否定。

隨着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斷攀升,為了維持社會安全的穩定,我國對於未成年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做了下調,年齡達到了十二週歲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作為家長要積極引導孩子樹立守法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