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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歲?

一、為什麼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歲

為什麼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歲?

因為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更加契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對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通過追究刑事責任進行遏制和形成威懾,達到“罪罰相當”,有利於更精當地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更好地體現司法正義。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實施重大犯罪行為,對受害人造成重大傷害,對社會秩序形成重大威脅。而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定,使其免除刑事責任,對受害人及其家庭來説無疑是不公平的,對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及司法正義的彰顯,也有着負面影響。

二、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是很有必要的,隨着社會的發展這是必然的趨勢。目前我國的未成年犯罪率處於較高的水平,下調年齡可以有效的遏制這一情況的發生,保護更多的未成年人不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