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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12歲是怎樣的

一、最新刑事責任年齡12歲是怎樣的

刑事責任年齡12歲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可知,最新刑事責任年齡12歲是指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了故意殺人導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導致他人受了很嚴重的傷,情節非常惡劣的,經最高檢核準的話,這些人也是應當負法律責任的。這是根據我們國家現有最新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還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顯而易見得出的結論。

具體規定如下,如果是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積極迴應民眾關切,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的重要舉措。

二、刑事責任年齡如何認定

刑事審判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與案件處理沒有多大關係,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年齡的準確認定則顯得尤為重要,這關係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是否適用死刑等。對認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形式作一探討。

1、書證

書證包括户籍證明、出生證、防疫保健卡、學籍卡等,這些可以作為認定被告人年齡的依據。但實踐中有時不能準確反映被告人的真實年齡,有些地區,特別是農村,由於户籍管理不到位,醫院發放的出生證明不規範,有些父母為了孩子參軍、入學的方便,將孩子的年齡作相應地更改。《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應該按公曆計算的,但在農村,有的父母為孩子申報户口時未按規定報公曆的出生日期,而是申報農曆的出生日期,這就帶來了年齡認定上的差異。如何解決上述問題,一般來説,一個人的防疫保健卡上記載的年齡是比較客觀真實的,因為一個人一旦出生,便建立起防保檔案,在什麼階段什麼時間進行防疫保健卡上會有如實的記載。

在一些書證無法取得或書證存在瑕疵時,對被告人可以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認定。如在農村一些地方,由於計劃生育管理滯後,超計劃生育,孩子的户口得不到落實,屬於“黑户”。還有些地方人口流動頻繁,特別是搞船隻運輸的,常年在船上,户口未及時申報,或他人代為申報,這樣,可能造成年齡認定的差異。因此,書證無法認定時,可以通過證人證言來認定。

2、鑑定結論

隨着現代先進科學技術的進步,根據一個人生長髮育的特定規律,對一個人的年齡作出準確認定成為可能。常見的鑑定有骨齡的鑑定、牙齒的鑑定等。鑑定結論能否確定刑事責任年齡,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鑑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覆》作了如下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年齡不明的,可以委託進行骨齡鑑定或其他科學鑑定,經審查,鑑定結論能夠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可以作為判斷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證據使用,如果鑑定結論不能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而且鑑定結論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齡在《刑法》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年齡上下的,應當慎重處理。

綜上所述,最新刑事責任年齡12歲是指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了故意殺人導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導致他人受了很嚴重的傷,情節非常惡劣的,經最高檢核準的話,這些人也是應當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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