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怎麼量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怎麼量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怎麼量刑

依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核材料的;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於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等等。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主體和主觀要件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買賣、運輸核材料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二)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行為和結果是統一的,即實施行為本身就已經滿足了行為目的。對於情節嚴重的判斷,不僅僅根據造成的實際危害結果來判斷,還包括攜帶物質的多少、物質本身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