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
危害公共安全罪2.33W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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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本罪,一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章制度。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照章行事的,不違反規章制度,即便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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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於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設備,是指生產、儲存、輸送諸如煤氣、液化氣、石油氣、天燃氣等燃氣的各種機器或設施,包括製造系統的燃器發生裝置,如煤氣發生爐,淨化系統的燃氣淨化裝置,輸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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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兩者都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就在於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單位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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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13號(201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3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為依法懲治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犯罪活動,維護廣播電視設施運行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