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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如何判刑?

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如何判刑?

一、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如何判刑?

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二)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開庭宣佈;

2、法庭調查;

3、舉證質證;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最後陳述;

6、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合議量刑;

7、宣判。

四、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因為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屬於過失犯罪,所以最嚴厲的量刑標準也不會超過7年有期徒刑。作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因個人嚴重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給國有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性質是非常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