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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條件都有什麼?

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條件都有什麼?
律師解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有如下四個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有企業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國有企業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從重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