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廣東高院關於挪用資金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廣東高院關於挪用資金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廣東高院關於挪用資金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內盜竊罪量刑標準各地區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確定盜竊案件數額標準問題的通知》我省執行下述三個數額的標準分三類地區、三個檔次掌握:

(一)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二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是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等八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一萬五千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九萬元以上。

(三)三類地區是河源、雲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八萬元以上。

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廣東省高院挪用資金罪的定罪標準也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來進行判斷,因為挪用資金罪屬於特殊主體犯罪,法律規定只能是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且行為必須要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